大冶市韵丰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5-11-1685
2024年08月06日,黄石市邮政管理局就大冶市韵丰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大冶市韵丰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启铭
住所: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开元大道与罗金大道交汇处金鹿高科产业园内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大冶市韵丰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的问题。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韵达快递单号的安易递物流信息截图、大冶市韵丰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并举一反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承办单位:黄石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