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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盗与倭寇合流

2025-09-10134

15至16世纪是世界历史开始进入大航海时代。西方与东方历史交汇,而西方与东方的历史交汇是通过航海进行的,因此它首先影响中国海盗的活动。

这时期,欧洲国家工商业发展,国力强盛,有些国家对外扩张势力,进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组织舰队和武装商船队,向世界进军,到非洲、美洲和亚洲掠夺财富与开拓殖民地。最先航海到东方的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以及稍后东来的英国人和法国人。

葡萄牙殖民者先后侵占广东屯门岛、浙江双屿港和广东澳门。西班牙殖民者侵占菲律宾,一度侵略台湾。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

在这期间,虽然有的海盗首领在从事亦商活动时曾经“通番”、交通“夷人”,但他们只是出于贸易目的,即为商业经济利益所驱使,少有军事性的联合行动。与倭寇的关系则不一样,中国海盗视倭寇为“同盟军”,与之合流,共同行动。这种合流为嘉靖时期海盗活动的一大特色。

中国海盗与东洋倭寇合流是按照“海盗、贸易、战斗”方式进行的。贸易与战斗(战争)促使海盗与倭寇合流,合流推动海盗活动走向高潮。

明代海盗从事亦商活动,先是与葡萄牙人及荷兰人私通贸易,但他们大多数人很快与其分道扬镳,转向东洋,同日本人建立密切的商务关系。

从中国方面看,明代中期,国内工商业发展,海商活动空前活跃,他们反对明王朝海禁和垄断海外贸易,要求民间自由贸易,出洋兴贩。

明初,明王朝实行闭关锁国,厉行海禁,不准商民浮海通贸海外。朝廷在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和广东广州设市舶司,主持外国“贡市”,规定宁波通日本,十年一贡〔后改为三年一贡),船无过三艘,人无过二百(后增至三百人)。对日本贡期、船艘和人数的硬性限制,不能适应中国和日本双方贸易发展的要求。明世宗嘉靖元年(1522年)罢市舶,更是违反国内(特别是东南地区)商业经济发展的趋势。不符合“华夷同体”,“有无相易,邦国之常”的准则(《徐光启集》之《海防迂说》)。

海禁造成相反的后果,因为禁之愈严,则物价愈高,而趋之者愈众,无法禁绝民间海上自由贸易,“闽、越商船贩海,未尝禁绝,皆私行耳”(《明经世文编》之《论东倭事情揭帖》)。兴贩东洋可“得利不资”,故浙、直、闽、粤商贾竞相造船运货往日本贸易。形成“官市不开,私市不止”的状况,是东南沿海商民经济活动的自然趋势。在中国海商的推动下,日本人掀起一股通商中国热潮。

从日本方而看,同中国通商贸易关系到国计民生,“倭日服饰、器用,多资中国,有不容一日缺者”(胡宗宪《筹海图编》)。日本人需从中国获得丝、丝绵、绵绸、绵绣、布、铁锅、铁链、漆器、水银、药材(甘草、川芎等)和古钱、古书、画等物(姚士麟《见只编》)。

随着日本国“文物渐繁,资用日广”,从明王朝“贡市”所获货物不足“供一国之用”。由于中国货源短缺,以致日本国内货价腾贵,百斤湖丝价白银五、六百两,丝绵百斤价白银二百两,红线〔缺货时)一斤价白银七十两,川芎百斤价白银六十余两,大铁锅一只价白银一两,一针价白银七分。这些货物价银比中国原价高出十倍以上(《筹海图编》)。日本产的硝黄、铜、刀、扇等货物,运贩中国,也可获十倍以上之利。中日贸易利厚,日本人争相驾船到中国互市。他们货船航达中国后,避开官方“贡市”,同中国商民“私通市舶”。

明王朝“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明史》之《食货志》)。日本海贾“其人利互市,留海滨不去”(《明会要》之《日本》),在浙江双屿港,福建月港、梅岭与安平港,广东南澳岛等地,私行互市,“凡番货至,辄主商家”(《明史纪事本末》之《沿海倭乱》)。中国商家负责济渡日本海贾与承揽“番货”。《明史·朱纨传》云:“闽人李光头、歙人许栋,踞宁波之双屿为之主,司其质契。势家护持之,漳、泉人为多,或与通婚,假济渡为名,造双桅船,运载货物。将吏不敢诘也”。这反映了中国海盗与商民同日本海贾合流已成趋势,最后酿成倭患。

倭寇起于元代至元间。明初,倭患虽已为海疆问题,但未酿大乱。至嘉靖时,中国海盗与倭寇合流,倭患爆发,东南千里海疆同时告警。这场战乱的爆发,中国与日本有各自的历史背景及社会根源。

日本后醍醐天皇时,国家分裂为南北朝。后来南北朝统一,足利义满当权。西南诸侯组织武士、商贾和浪人驾船航海到中国,侵扰沿海各地。其时,日本处于战国时期,出现“六十六国互相争长”局势。足利将军家不能独霸中国“贡市”,大小诸侯争相派船到中国互市,有萨摩岛津船、丰后大有船、周防大内船与天龙寺等大寺院贸易船,还有濑户、九州海盗和商人船,平户与穷人也参加通商中国的活动。

初时,日本人驾船来中国,“载其方物、戎器,出没海道。得间,则张其戎器而肆侵夷;不得间,则陈其方物而称朝贡。侵夷,则卷民财;朝贡,则沾国赐(蔡尔康《中东古今和战端委考引》)。自罢市舶后,日本人航海到中国通商贸易并不顺利,“番货至,辄赊奸商。久之,奸商欺负,多者万金,少者不下千金,转展不肯偿;乃投贵官家。久之,贵官家欺负不肯偿,贪戾甚于奸商。番人泊近岛,遣人坐索,久之,竟不肯偿。番人乏食,出没海上为盗”(郑晓《吾学编》),倭患由此而发。

倭患起,倭寇踞海岛,攻掠海滨城乡。由于明王朝政治腐败,“官邪乱政”,“人情忿恨”,“强者奋臂欲泄其怒”,出海当海盗。“小民好乱者,相率入海从倭。凶徒、逸囚、罢吏、黠僧,以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为奸细,为之响导”(佚名《嘉靖东南平倭通录》)。“小民迫于贪酷,困于饥寒,”为“图饱暖旦夕”,“海滨人人皆从贼”(谢杰《虔台倭纂》上卷《倭原》)。

海盗与倭寇合流,中国人数居多,真倭人数寡。郑晓《吾学编》说:“闽、浙、江南北、广东人皆从倭奴,大抵贼中皆我华人,倭直十之一、二”。屠仲律《御倭五事疏》也说,在倭寇中。“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宁、绍十五,漳、泉、福人十九”,在广东,除了少数真倭外,余皆从倭之众。在倭寇中的中国人,有的是被强迫剃发胁从,以为驱使;有的则自行髡发椎髻,身衣倭服,打扮为倭;也有中国船挂倭寇幡旗的。

由于海盗与倭寇合流,因而有一些海盗首领“勾倭”之事,金纸老、许栋(许二)、李光头、王直、徐海、陈东、叶麻、谢和、毛烈、邓文俊、林碧川、沈南山、李崇山、沈门、林国显、洪迪珍、张琏、吴平、曾一本等人,为借助富倭之资与贫倭之勇,招引倭人,甚至与倭寇合伍,攻略东南沿海。正因为如此,明朝军民抗击倭寇时,海盗也就成为攻剿的对象。在官兵平息倭患的过程中,“勾倭”的各股海盗也先后败亡。

还必须指出一点是,在海盗与倭寇合流中,真倭人数虽不多,但他们的破坏性很大,“倭奴蹂践,梓里丘墟”(《徐光启集》卷十《复太史焦座师》),“沿海数千里,生灵靡不荼毒”(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四《福建倭变记》),“积骸如陵,血流成川”(郑晓《吾学编》四,《皇明四夷考》上卷《日本》)。

倭寇侵掠,使东南沿城乡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

读后记:明朝对外政策出现严重问题,防民过度,没有顺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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