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案件开庭审理 更多细节曝光
被告人称上学时遭严重体罚
一时之间,这起事件迅速挤入公众视线,有人讨伐常仁尧不重师道,也有人在知道他读书时常被那位老师辱骂之后,对他的行为表示同情甚至理解。很快,这位张老师所在学校和他本人,分别向所在地栾川县警方报了警。栾川警方立案调查后,经过常仁尧父亲的联络,常仁尧购买车票准备从工作地杭州回乡接受调查。随后,在浙江杭州铁路警方的协助下,常仁尧被抓捕归案。
作案动机成双方激辩第一个焦点
定罪量刑进行了激烈辩论,其中,公诉人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辩护人则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有错,但是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由此,作案动机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第一个焦点。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老师,张老师是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被告人常仁尧则强调,事件的发生源于偶遇,并非像某些网帖所称的是蓄谋已久。公诉机关指控,最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常仁尧才住手。张老师回家后,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殴打、辱骂有失颜面,就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倒受伤,随后,自行医疗治愈。
被告人:遭数次体罚和心理伤害
那么,双方到底是有着怎样的恩怨,会导致常仁尧偶遇自己的老师后,大打出手?据常仁尧讲,张老师在任他的班主任期间,曾经数次体罚于他。常仁尧说,他最在意的并不仅仅是体罚,更是张老师对他心理上的伤害,因为当时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所以更为在乎别人的看法。据常仁尧的家人讲,常仁尧偶尔会在梦中惊醒,回忆起当年的事情。为了证明是个人恩怨及常仁尧对老师这个群体并无特别的针对性,辩护人出示证据证明,常仁尧毕业后曾多次向需要帮助的老师和同学捐款,其中,常仁尧曾向高中班主任乔老师捐款一万元。
对“过度体罚”一说公诉人未认可
对于常仁尧及辩护人提出的,张老师当年曾过度体罚于常仁尧的说法,公诉人未予认可。对于张老师是否有体罚学生的行为,他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也出庭作证予以了说明。对于张老师是否曾经殴打过常仁尧,田占柱副校长表示并不清楚。
不过,辩护人认为,张老师所受影响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严重影响。同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张老师家人受影响的证据,不能用以给常仁尧的行为作评价。公诉人则认为,常仁尧的行为不仅对张老师造成了伤害,还是对社会道德的挑衅。
公诉人:“被告人常仁尧公然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事后所造成的负面信息,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安宁,而且使公众所树立的良好尊师重道价值观理念受到了冲击,也反映了被告人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和对社会道德的悍然挑衅。”
法律解读: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检方观点: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是否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双方展开激辩
控辩双方,一方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方认为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触犯刑法,这两种法律评价,对常仁尧来说,意味着处罚的不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明显轻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在庭审最后的被告人陈述阶段,常仁尧对打人的行为表示了后悔与抱歉。
喧嚣过后,这起案件,不仅让我们看到,被告人将怨恨诉诸暴力的方式不可取,也带给我们对教育方法的反思。孩子们尊师重道,老师们让孩子生活在阳光快乐的教育氛围下,这才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看到的景象。孰是孰非,最终还要依靠法律来做出评价,据了解该案将于本月10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