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手游情报> 正文

第三节、国家形成线(五)

2025-05-0711
第三节、国家形成线1)、“主线任务”——“原生文明”国家的诞生

在种植业出现之前,人类的食物供给并不充足,家庭家族的人口规模很难大幅度增长,对土地的“占有需求”也不强烈,所以家族的扩张与“兼并重组”很少,只是偶尔有“游猎”家庭路过定居家庭的地盘,出现“战争”或“合并”(偶尔有合并,应该也是联姻的方式,以实现亲情维系家族秩序)。

大约在12000年前开始,种植业出现并慢慢成熟、传播、普及(江西出土12000年前的“人工栽培稻植硅石”、湖南出土9000年前的“水稻壳”)。家族的规模快速扩大,对“种植用土地的需求”突显,扩大生存区域成为必然;“相邻家族”终将相遇。(中华民族“种地基因”、“战斗基因”的由来)

开始时可能更多的以“侵占”的方式实现“合并”,胜利者“屠杀、奴役或同化”失败家族,建立部落。内部秩序(家族文化)合理稳定、让人身心健康、体力充沛的家族,显然更容易占据“优势”,成为胜利者。期间,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非判断标准”秉持“谁的拳头大谁就是对”的“实力原则”。

“实力原则”是由“基于动物本能触发的”价值观驱使:为了“自己得到好处”,在“有力量优势的情况下”,使用力量“占好处”。“实力原则的是非判断”将永无终点,由此催生出“人性的贪婪”。可以说:实力原则形成的社会秩序,是“价值观型社会文化”;和善恶文化相比,只是“发育程度”不同。

但“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实力不可能永远处于优势。“实力无法扩张”时,社会将处于“存量价值状态”,这时,部落内部基于“实力原则的是非判断”,必然导致冲突不断,“人人自危”。部落将无法维持稳定的秩序,也无法继续繁荣发展;终将动荡、分裂重组,或“因内部秩序不稳定而导致战斗力下降”被其他部落“吞并、肢解、同化”而消亡。

也就是说,基于“实力原则的是非判断”形成的社会秩序存在不确定性:在可以扩张、有“增量价值”时,“大家一起有饭吃”,内部矛盾被“弥合、掩盖”,形成相对稳定的秩序;如果不能扩张、处于“存量价值”期,“实力原则”会导致“零和博弈”的出现,内部矛盾会“出现、激化”,部落秩序必将被破坏,部落终将消亡。

由此,社会文化的“生命力”显现:不同的“是非观”,会导致部落内部秩序的稳定性不同。如果社会文化不能促进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保障社会长久稳定地存续发展;社会无法存续,文化自然也会消亡。传导机制大致是:社会文化能保障社会有稳定的秩序,让社会成员“安居乐业”、“身心健康”,促进人的繁衍、健康成长、进化;部落的整体实力必然提升,得以生存延续。如果社会文化造成部落“人口起来越少、人起来越蠢”,消亡是必然。

当“文化是非观”出现,无论是扩张期还是“存量价值期”,部落内部始终可以保持相当稳定的秩序,部落得以长久稳定地发展,实力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也就不容易“消亡”。可以说:“文化是非观”比“实力原则”更高级、更先进、更有利于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由此形成的社会文化,会让部落稳定、繁荣,不断壮大、发展。

(人类至今共留存有三种“适用于全社会的是非观”:实力原则、法律、文化是非观。法律也可以“断是非”,是“人造秩序”,也算社会文化;但法律是基于“统治力量或部落协议”产生的,仍然是以“实力为基础”。或许,百年、千年后,文明发展普及,会成为下一个社会是非观。)

有条件的部落,开始进行更系统的内部分工,“有意识地建设文化和军队”,明确是非/荣辱的标准(比如奖励战斗中“英勇的人”),形成更完整、更有序的“社会活动模式和秩序”:

大多数劳动力负责“生产”,保障部落成员的生活所需(经济的起源);

设专职或兼职的“战斗人员”,负责征战或保卫部落安全、维持内部秩序(军事、安保的起源);

有人负责“研究”种植、养殖、存储、工具(包括战斗工具)等各种生产生活技术(科技的起源);

有人统筹维护管理社会秩序——“社会管理者”,维持部落稳定高效运转、繁荣、延续(政治的起源);

能长久存续的部落,一定安排“能人/闲人”专门总结、研究、传播“道理、思想和管理要求等”,如“祭司、谋士、先贤、牧师等”(文化、文明和教育等的起源)。

至此,部落转变为国家:拥有明确的土地范围、定居的人民、明确的社会文化和相应的维护力量。(社会文化的类型、“发育程度”会不同。维护力量包括对外征战守卫的力量和对内维持秩序的力量)

部落(国家)之间,也会和族群之间一样,在“日常生活半径”触及的范围内,出现摩擦、征战。内部结构越健全,社会各领域越“先进”,部落的综合实力就越强。

先进的部落更容易“占领或兼并”其他部落;占领后如果能完成“统一、发展社会文化”,部落(国家)就能稳步扩张、长期稳定地存在发展。否则,部落终将被其他部落“吞并、肢解、同化”,所有部落成员将被“屠杀、奴役或同化”。(“家国情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由来)

大约在7000年前左右,中华大地上应该出现了人类社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本文称这种“有完整社会演化过程、自然成长”建立的国家为“原生文明国家”。中国应该是这个蓝色星球上唯一的原生文明国家。(“统一的社会文化”是中国为什么有56个民族,但仍能形成稳定国家的根本原因)

2)、其他“建国”方式

除了像中国这种在特定地理范围内(中华大地上)“自然成长”形成的国家,地球范围内还有其他“建国”方式形成的国家。(国家范围受“日常最大生活半径”制约)

1925年在捷克下维斯特尼采(DolníVěstonice)地区发现3万年前的捷克布尔诺女陶像,说明:在地球的其他地区,差不多的时期都出现了“制陶技术”;中华民族选择研究“烧制瓦罐,发展煮/炖之类的烹饪技术”,西方选择了“表达(姑且这么称之)”。

可以“抽象”地理解为东西方人类选择了不同的发展方向:中华民族选择了“内涵式发展”,努力在内部发展“技术”、挖掘潜力,建立更“舒适、高效”的生活模式,最终形成“中华文化”。西方选择了“外延式发展”,仍然过着“游猎式”生活,“到处寻找‘眼前能用的’生活资料,满足更好的生活”,最终形成“西方文化”。(应该是“跑马圈地”的由来;因“日常最大生活半径”制约,二者很长时间没有交集)

在部落形成过程中,人性中的“占有或依附”选择得到充分衍化,出现“不同建国类型”的国家。

占领建国:“游猎”族群在到达或发现“自然条件更优越、资源更丰富”的地域,出于“更好地生存或贪婪”,必然企图“占有、奴役”,这时必然与“原住”族群产生冲突。

有的游猎族群会选择“屠杀原住民”,占领“原住部落”的土地及资源,实现占领,成立国家,就像“美洲大陆屠杀印地安人”。

这类国家的内部秩序(社会文化),必然由“占领者决定”。

协议建国(联邦国家):“杀敌一千,自伤八百”,在“势均力敌”或为了尽可能避免自身损失的情况下,有的侵略部落或相邻部落会与“原住部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占有或共享”建国,成立“联邦”国家,各部落成员仍然“遵循各自的文化秩序”。

而这种治理规则须体现、平衡“各部落的利益”,否则无法“协商一致”。“社会管理者”(国家的政府机构)只能由“各部落代表”通过“选举投票”等所谓“民主”的方式产生,其“社会管理者”职能也就只能是“维护、平衡不同部落的权益”。

但力量永远是“相对的”,秩序也就会是暂时的;“失利方会想尽办法,择机推翻不公平的秩序”,国家随着“内外部力量的变化”,可能会“动荡、分裂、解体”。

殖民建国:如果“游猎”族群原来“领地”生存条件优渥,能足够承载族群生存,发现其他“好地方”,在人性贪婪的驱使下(“贪婪”是人性思维不发达、先天属性不完整的表现。“人性”章节有述),为了占有更多的资源,过上“更舒适”的生活,一般会选择“殖民”建国,宗主国直接统治或扶植殖民地的部分势力代理国家治理,其目的仅仅是“掠夺资源”。

无论是“占领”、“协议(联邦)”还是“殖民”建国,在国家内部,如果无法诞生“文化是非观”,不同文化背景的国民必将遵从自己的价值观、审美观,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关系只能以“由协议生成的法律”来维系,这就是“法治社会”的本质。(前面提到:价值观、审美观永远无法取得社会共识)

这种情况下,国民在社会活动中,必然遵循不同的社会理念、追求不同的“人生意义”,体现出的需求、诉求也肯定不同,这样就会分成不同的“种族、派别乃至阶级”;社会出现所谓的“多元文化”。

而治理国家的政府机构是遵循“协商结果”组建的,主要作用只能是“维护、平衡各部落权益”,几乎不可能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去“谋发展”、建立统一的社会文化。所以,无论是联邦国,还是合众国,严格意义上“只是一个部落联盟”(合众国略有不同,相当于占领一片土地,“开个公司,吸引别人来打工”)。

此外,还有一种特别的建国方式,宗教建国:约9000年前,人类出现想象力;约在四五千年前,人性的想象力、抽象思维基本成型,也创造出了“文字符号”。为了“解释世界、认识世界”,想象力出现不同的发展方向——理智与幻想。其中幻想“凭空创造”出各种“神(话)”,并通过“文字符号”传播,诞生宗教。

宗教的教义往往较“全面、系统”地描述了“世界的由来、生活模式及行为规范与要求”(世界的由来有文明的属性;生活模式和行为要求属于文化范畴)。宗教教义得到传播、被部分人接受遵从,形成一种“特殊的民族”。而这种民族在“地域”等外部条件允许时,成立的国家就是“教派国家”。这样的国家,其社会治理、“生活模式与秩序(社会文化)”由“教义”决定。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30 手游智囊团

备案号:粤ICP备10105064号

网站地图